十誡
第一部
十條誡
家長應以此簡明的方式教導一家的人。
第一條誡
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。 (英譯原文:你不可有別的神。)
這是什麼意思?我們應當敬畏、親愛、信靠上帝過於一切。
第二條誡
你不可妄稱你主上帝的名。 (英譯原文:你不可妄用你主上帝的名。)
這是什麼意思?我們應當敬畏、親愛上帝,因此就不指著祂的名咒詛、起誓、行邪術、說謊、欺騙,但在一切患難中要求告祂的名,禱告、頌讚和感謝。
第三條誡
你當守安息日為聖日。 (英譯原文:你當記念安息日,尊之為聖。)
這是什麼意思?我們應當敬畏、親愛上帝,因此就不輕看祂的道和傳道的事,但要尊之為聖,甘心樂意,敬聽學習。
第四條誡
你當孝敬父母,使你得福,在世長壽。 (英譯原文:你當孝敬父母。)
這是什麼意思?我們應當敬畏、親愛上帝,因此就不藐視或激怒我們的父母和其他掌權者,但要恭敬、服事、順服他們;親愛、珍重他們。
第五條誡
你不可殺人。 (英譯原文:你不可謀殺。)
這是什麼意思?我們應當敬畏、親愛上帝,因此就不傷害或損害他人的身體,反在一切屬身體的需要上要幫助扶持他。
第六條誡
你不可姦淫。
這是什麼意思? 我們應當敬畏、親愛上帝,因此在生活上,無論言語行為,都要貞潔、端正;夫妻彼此親愛、尊重。
第七條誡
你不可偷盜。
這是什麼意思? 我們應當敬畏、親愛上帝,因此就不妄取他人的錢財或物產,或以任何不誠實的方式得來,但要幫助他們的財產和入息得以增加、保存。
第八條誡
你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。 (英譯原文:你不可作假證供陷害他人。)
這是什麼意思? 我們應當敬畏、親愛上帝,因此就不說謊誣衊他人、出賣他人、毀謗他人、或損壞他人的名譽,但要維護他、表揚他,以最仁愛的方式解釋一切的事。
第九條誡
你不可貪戀人的房屋。
這是什麼意思? 我們應當敬畏、親愛上帝,因此就不用陰謀奪取他人本應承受的產業或屋宇,或冒充有理以據為己有,反要幫助照顧他以保守不失。
第十條誡
你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牲畜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(英譯原文:你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男女員工、牲畜,並一切屬於他的。)
這是什麼意思? 我們應當敬畏、親愛上帝,因此就不誘取或強奪他人的妻子、員工、或牲畜,也不離間他們,但要勸勉他們仍然留下來,各守本份。
[十條誡本文源自:出20:3,7,8,12-17]
十條誡總結
論這一切誡命上帝說了甚麼?
衪說:「我是主你的上帝,是忌邪的上帝。恨我的,我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;愛我、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」(出20:5-6)
這是什麼意思? 上帝警戒要責罰一切犯祂誡命的人。因此我們當懼怕祂的烈怒,不做任何違背這些誡命的事。但是祂應許將恩典和諸般福份,賜給遵守這些誡命的人。所以我們應當親愛衪、信靠衪,樂意遵行祂的命令。